2024年11月16日凌晨,湖南张家界桑植县一处居民楼发生火灾,造成7人死亡,其中包括田甲和她的女儿田乙。这场悲剧发生后,一笔98万余元的赔偿款,成为田甲前夫余某与当地镇政府之间争议的焦点。

据公开判决书,起火原因与一名租户在房屋内存放废旧锂电池有关。火灾发生后,火势迅速蔓延至楼上,田甲一家等7人最终不幸遇难。事后,当地镇政府参与善后工作,并与死者亲属签订赔偿垫付协议。田甲与余某此前曾是夫妻。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,2010年生下一名女儿,2013年协议离婚,女儿由田甲直接抚养。
火灾发生后,余某以女儿田乙父亲的身份领取了女儿相关的赔偿款。与此同时,田甲的赔偿款则由其亲属与当地镇政府签订协议,其中10万元用于办理丧葬事宜,剩余984600元被转入社区账户进行监管,等待相关权益人协商分配或者根据法院判决处理。
余某随后提出领取这98万余元赔偿款的要求,但没有成功。他认为,这笔赔偿款与女儿有关,而女儿已经去世,自己作为女儿的父亲,有权继承相关款项。
由于双方未能就款项归属达成一致,余某将当地镇政府起诉至法院,希望领取这笔赔偿款。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求,余某不服判决继续上诉。近日,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维持一审结果,驳回余某的上诉请求。法院认为,当地镇政府只是代为垫付和监管相关赔偿款,并不是这笔赔偿款的最终责任主体,余某要求镇政府直接支付98万余元,缺乏相应依据。
目前,这笔984600元赔偿款仍按照此前约定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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